南通崇川:減肥藥里含西布曲明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明知國家明令禁止,還生產(chǎn)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膠囊,并大量對外銷售。近日,經(jīng)南通市崇川區(qū)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對被告人宗某等人進行一審宣判:宗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余被告人也各自獲刑。
同時,法院還判令宗某等被告人共同支付其所生產(chǎn)、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25萬余元;責令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發(fā)出消費警示;判令緩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禁止從事藥品、食品的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
2018年1月,南通市崇川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能中發(fā)現(xiàn),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宗某在明知國家禁止使用“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多次從他人處購買大量“西布曲明”原料藥粉,并委托被告人楊某等人加工生產(chǎn)含“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膠囊。被告人劉某在明知的情況下,以保健品的名義積極與宗某直接或通過發(fā)展其他銷售人員層層加價,運用微信朋友圈等載體面向社會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進行銷售。根據(jù)已查明的事實,被告人宗某和劉某共同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膠囊金額總計人民幣十二萬余元。
因該案涉及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社會公共利益,2018年5月25日,南通市崇川區(qū)檢察院就宗某等人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向崇川區(qū)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8年10月16日,崇川區(qū)法院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崇川區(qū)檢察院檢察長鄒建華出庭支持公訴,并同時出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
據(jù)鄒建華介紹,2018年南通市崇川區(qū)檢察院已辦理5起食品藥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多種瘦身、減肥、利尿保健品和藥品,件件關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葛明亮 史忠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