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藥商銷售假藥獲刑兩年
重慶個體藥商張某銷售假藥“一步定痛丹”和“速效骨痛康”,獲利2189.50元,近日被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鄉(xiāng)村醫(yī)生周某華犯銷售假藥罪,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個體藥商張某通過電話和微信,向“上家”購進假藥“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共計600余盒。再向巫山縣的鄉(xiāng)村衛(wèi)生室和藥店銷售。4月29日,張某以每盒10元的價格向張某山(另案處理)銷售假藥“一步定痛丹”10盒。隨后,張某山以每盒20元的價格,在其經(jīng)營的藥店向當?shù)鼐用皲N售。
2017年2月5日,張某以每盒10元的價格,向周某華銷售假藥“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各10盒。隨后,周某華以每盒15元的價格在其工作的村衛(wèi)生室向當?shù)鼐用皲N售。3月1日,張某以每盒10元的價格,向周某華銷售假藥“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各30盒。同年3月21日,張某又以每盒12元的價格,向王某(另案處理)銷售假藥“一步定痛丹”“速效骨痛康”各10盒,隨后,王某以每盒20元的價格在其工作的村衛(wèi)生室向當?shù)鼐用皲N售。
2018年7月2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巫山縣分局執(zhí)法人員在周某華工作的村衛(wèi)生室查獲假藥“速效骨痛康”5盒、“一步定痛丹”43盒。在銷售假藥的過程中,張某獲利2189.50元,周某華獲利660元。同年8月22日,張某、周某華被巫山縣公安局抓獲,兩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法院審理期間,均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并預交了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假藥而向多人進行銷售,且銷售持續(xù)時間長,數(shù)量多,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被告人周某華以營利為目的,明知被告人張某向其銷售的系假藥,仍然購進后向當?shù)鼐用皲N售。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決,兩被告人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生效。(記者劉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