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明星代言藥品廣告之“口”
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第三次現場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表示,現在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還沒有在媒體上完全消失,要落實責任,加大力度,堅決取締。
的確,近年來,因管理的漏洞以及利益的驅使,明星代言的藥品廣告屢見不鮮。群眾對明星代言藥品廣告現象頗有微詞,消費者覺得受了欺騙而狀告明星的官司經常見諸報端。禁止和取締明星代言的藥品廣告是藥品廣告治理的重點。筆者認為,要做到一“叫”即“?!?,不妨借鑒國外對明星代言廣告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
在國外,明星并不是什么廣告都敢接,對藥品廣告更是十分慎重?!都幽么髲V告標準準則》第7條對代言、推薦或證明某產品或服務廣告作了明確規(guī)定,代言、推薦或證明者必須是該產品或服務的實際使用者,廣告相關信息須有充分事實依據,絕不許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有的國家廣告法規(guī)定藥品類廣告的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實際使用者,而且廣告中有關產品效果的宣傳必須有事實依據。藥物類廣告常常因為其宣傳的效果與實際使用效果存在較大的差異較易引起消費者不滿,因此那里的演藝明星大多對此類廣告敬而遠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韓國,政府通過預審制來規(guī)范電視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因此,在很多國家,明星做藥品廣告是慎之又慎的。如果做了虛假廣告,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有的甚至遭受牢獄之災。法國電視著名主持人吉爾貝就因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夸大產品的功效。
國內一些知名度很高的明星,做了虛假廣告,高額廣告費照拿,對媒體的批評毫不在乎,被消費者起訴打官司就讓經紀人去應付一下,有關部門對他們更是無可奈何。這種現象再也不能繼續(xù)下去了。要讓明星代言的藥品廣告盡快消失,一是要健全法制,借鑒國外的管理辦法,讓明星不敢輕易做藥品廣告。二是要結合藥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哪個藥品企業(yè)做虛假廣告,就將其藥品下架,從源頭堵住明星代言藥品廣告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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